中新經緯12月27日電 公安部網站27日發布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其中,將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上限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的年齡上限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此次修訂明確,年齡在63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屬于持有重型牽引掛車駕駛證的,還可以保留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但年齡在63周歲以上,需要申請繼續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的,可以在年滿63周歲前一年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延長原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期限,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此次修訂還明確,年齡在63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且未經車輛管理所核準延期申請的,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