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6日電 合縱科技26日晚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罰950萬元。
2023年12月3日,合縱科技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一年后,12月25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合縱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2年,劉澤剛時任合縱科技董事長,同時擔任天津市茂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茂聯)董事長,浙江盈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盈聯)、天津市盛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盛聯)執行董事。浙江盈聯、天津盛聯為天津茂聯的全資子公司。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天津茂聯、浙江盈聯、天津盛聯為合縱科技的關聯法人。
合縱科技全資子公司北京合縱實科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縱電力設備有限公司通過北京華環利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聯、浙江盈聯、天津盛聯提供財務資助,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2年累計提供資金50848.06萬元,分別占合縱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當期披露凈資產的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縱科技已收回上述資金。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認為,合縱科技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同時,依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等規定,合縱科技應當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合縱科技未按規定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存在重大遺漏,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劉澤剛時任合縱科技董事長,決策、安排案涉關聯交易事項,韋強時任合縱科技董事、總經理,參與、知悉案涉關聯交易事項,張曉屹時任合縱科技董事、財務總監,對于案涉關聯交易事項未予充分關注,且劉澤剛、韋強、張曉屹分別簽字保證合縱科技2022年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合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的罰款;對劉澤剛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韋強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張曉屹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在影響上,合縱科技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公司網站介紹,合縱科技成立于1997年,下設電力與新能源電池材料兩大業務板塊。2015年6月,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前三季度,合縱科技營收同比增3.6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降1.80%。第三季度,公司營收同比降8.2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增53.11%。(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