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6日電 (陳俊明)徐翔又有新消息,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其家族持有股權進行拍賣,涉及寧波中百、大恒科技兩家上市公司控制權和華麗家族5.62%股份。
二級市場上,截至12月26日午盤,寧波中百漲停,大恒科技漲6%,華麗家族小幅上漲。粗略估算,將被拍賣股權市值約18億元。
大恒科技
12月25日晚間,大恒科技公告稱,收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青島中院”)作出的執行裁定書,青島中院作出的(2016)魯02刑初148號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移送執行。
來源:大恒科技公告
《執行裁定書》稱,本案偵查機關對涉案財產進行了查封、凍結,案件移送審判后本院采取了繼續查封、凍結措施。現本案已經進入執行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規定裁定,拍賣登記所有人鄭素貞所持上市公司大恒科技(股票代碼:600288)的129960000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
拍賣股份數量占鄭素貞持股比例100%,占公司總股本比例29.75%,該部分股份目前被司法凍結。
大恒科技稱,本次司法拍賣事項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賣,將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來源:天眼查APP
天眼查APP顯示,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由鄭素貞、徐翔、徐柏良持股,持股比例分別為55.2%、40%、4.8%。有消息稱鄭素貞是徐翔母親,徐柏良是徐翔父親。
寧波中百
“徐翔概念股”寧波中百25日晚間公告稱,接到青島中院執行裁定書,青島中院作出的(2016)魯02刑初148號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移送執行。
來源:寧波中百公告
該案偵查機關對涉案財產進行了查封、凍結,案件移送審判后青島中院采取了繼續查封、凍結措施。現該案已經進入執行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規定,裁定拍賣登記所有人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所持寧波中百(股票代碼:600857)的35405252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登記所有人竺仁寶所持寧波中百的18884000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
寧波中百2024年三季報顯示,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15.78%,所持股份全部凍結;竺仁寶為公司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為8.42%,所持股份全部凍結。
來源:寧波中百2024年三季報
另外,鄭素娥持有寧波中百3.57%股份,為公司第四大股東,所持股份沒有被質押或凍結。鄭素娥與寧波中百實際控制人徐柏良的配偶鄭素貞為姐妹關系。有媒體消息稱,竺勇與徐翔有密切關系,而竺仁寶為竺勇父親。
華麗家族
華麗家族25日晚間公告稱,近日收到青島中院發來的《執行裁定書》,青島中院將拍賣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上海澤熙所持有的公司9000萬股股票。
來源:華麗家族公告
青島中院作出的(2016)魯02初148號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移送執行。
本案偵查機關對涉案財產進行了查封、凍結,案件移送審判后本院采取了繼續查封、凍結措施。現本案已經進入執行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規定,裁定拍賣登記所有人上海澤熙所持華麗家族(證券代碼:600503)的90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
華麗家族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澤熙持有公司90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上述股份目前處于司法凍結狀態,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總股本的5.62%。本次拍賣事項不會對公司經營管理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亦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股權結構上,華麗家族控股股東為上海南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7.12%,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劉雅娟。上海澤熙為該公司第二大股東。
來源:天眼查APP
天眼查APP顯示,上海澤熙的受益所有人中,鄭素貞和徐翔最終受益股份為3.68%和2%。
徐翔案
據媒體公開報道,私募大佬徐翔曾坐擁數百億身家,縱橫A股20多年,留下了“最牛散戶”“寧波漲停板敢死隊總舵主”等名號。
而這一切在2015年末戛然而止。當年11月1日,澤熙投資時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徐翔等人因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7年1月23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縱證券市場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同時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單獨或伙同被告人王巍、竺勇,先后與十三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或實際控制人,合謀控制上市公司擇機發布“高送轉”方案、引入熱點題材等利好消息;徐翔、王巍基于上述信息優勢,使用基金產品及其控制的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進行涉案公司股票的連續買賣,拉抬股價;徐翔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盤上述公司股東減持的股票;上述公司股東將大宗交易減持的股票獲利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與徐翔等人分成;或者雙方在共同認購涉案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后,以上述方式拉抬股價,拋售股票獲利,或實現股票增值。其中,徐翔組織實施了全部13起證券交易操縱行為,王巍積極參與8起證券交易操縱行為,竺勇參與5起證券交易操縱行為,從中非法獲得巨額利益。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均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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