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5日電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朗科技”,證券簡稱:*ST卓朗)25日盤后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證監會對卓朗科技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現已調查、辦理終結。經查明,卓朗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卓朗科技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朗發展”)虛構服務器、軟件和系統集成服務銷售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一)服務器業務
卓朗發展及其子公司將虛假采購的服務器直接或經客戶銷售給關聯公司。上述交易貨物無真實來源,銷售過程無實際貨物流轉,且銷售回款來自關聯公司,最終主要來自卓朗發展,形成資金閉環。該業務無商業實質。
(二)軟件和系統集成服務業務
卓朗發展將軟件和系統集成服務虛假銷售給客戶,并同時安排客戶將上述產品銷售給關聯公司。上述交易各業務環節的購銷合同和簽收單主要內容由卓朗發展確定,軟件及服務未真實交付驗收和使用,且銷售回款來自關聯公司,最終主要來自卓朗發展,形成資金閉環。該業務無商業實質。
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24915.28萬元、48912.89萬元、33861.50萬元、65612.78萬元、8225.45萬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別虛增利潤總額24915.28萬元、30989.93萬元、33861.50萬元、35713.19萬元、8225.45萬元,占各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二、卓朗科技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
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匯金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泰匯金”)與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簡稱“天津農商行”)簽訂抵押合同,約定恒泰匯金以名下27臺渦輪風扇發動機為天津農商行對大新華航空有限公司的債權(包括7.02億元本金及利息等費用)提供擔保。抵押物認定價值為4.91億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比例為71.89%、14.82%。卓朗科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上述達到披露標準的對外擔保事項予以及時披露,也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情況,導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中國證監會認為:一是卓朗科技披露的2019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二是卓朗科技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且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和《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
據公告,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先行對*ST卓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于其他相關責任人,中國證監會將另行依法處理。
*ST卓朗表示,根據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情況,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依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26日開市起停牌。
公開資料顯示,*ST卓朗主營業務為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務,其主要產品/服務分為軟件開發及云服務業務、信息系統集成、互聯網數據中心建設與托管服務三大類。
企業經營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ST卓朗實現營業收入8.38億元,同比增加46.7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48億元,上年同期為4924.79萬元。
二級市場上,*ST卓朗25日收跌4.62%報1.24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