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3日電 23日,上交所網站發布《關于對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下稱《監管警示》)。
《監管警示》顯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關于對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陸文俊、胡恩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7號)查明的事實,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一重”或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未及時披露。2023年12月29日、30日、31日,中國一重及其子公司一重集團大連國際科技貿易有限公司、一重集團天津重工有限公司、一重集團(黑龍江)專項裝備科技有限公司、一重集團(黑龍江)重工有限公司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金額合計為0.28億元、3.14億元、9.31億元,達到了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的披露標準,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4年1月31日才通過《2023年度業績預虧公告》披露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事項。
二是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序。2022年12月31日,中國一重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集團大連國際科技貿易有限公司與江蘇德龍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德龍”)、新加坡中品圣德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印尼德龍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尼德龍”)共同簽訂《抵賬協議》,約定江蘇德龍以其對印尼德龍9.86億元現金分紅款償還對公司及子公司的欠款,印尼德龍為公司關聯法人,上述事項構成關聯交易,交易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61%,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會計政策執行不規范。中國一重應收款項欠款方山東運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捷能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在2023年以前已出現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情形,但公司在2023年以前仍按照賬齡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直至2023年才對其單項計提壞賬準備,不符合公司披露的“對信用風險顯著不同的金融資產單項評價信用風險,如:應收關聯方款項;與對方存在爭議或涉及訴訟、仲裁的應收款項;已有明顯跡象表明債務人很可能無法履行還款義務的應收款項等”的會計政策,會計政策執行不到位,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第四十條、第四十八條。
綜上,中國一重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第6.3.6條、第6.3.7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7.6.5條等相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董事長陸文俊作為公司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公司時任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胡恩國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和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關聯交易為因債務人破產重整以分紅抵償債務的客觀原因被動導致,對相關情形予以酌情考慮。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陸文俊、時任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胡恩國予以監管警示。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一重主要產品有核島設備、重型容器、大型鑄鍛件、專項產品、冶金設備、重型鍛壓設備、礦山設備和工礦配件等。
企業經營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中國一重實現營業收入136.03億元,同比減少8.9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83億元,上年同期為5143.21萬元。中國一重表示,主要是受訂單不均衡及生產安排的影響,公司階段性產量下降,導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步下降。
二級市場上,中國一重23日收跌1.62%報3.03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