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3日電 23日,四川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新希望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席剛、朱川、褚雅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新希望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乳業”)在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對重慶新牛瀚虹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瀚虹”)計提商譽減值準備1260萬元。經查,新乳業在2023年半年報披露前已明確知悉重慶瀚虹無法實現承諾的業績,但未在2023年6月30日對重慶瀚虹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四條的規定,導致《2023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的信息不完整、不準確。
四川證監局指出,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新乳業董事長席剛、總經理朱川和財務總監褚雅楠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上述事項負有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新乳業及席剛、朱川和褚雅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新乳業聚焦低溫乳品,立足西南,并深度布局華東、華中、華北、西北市場,2019年在深交所上市。
企業經營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新乳業實現營業收入81.50億元,同比減少0.5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74億元,同比增加24.37%。
二級市場上,新乳業23日收跌5.27%報14.21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