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法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和處罰規定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電 (記者 謝雁冰 梁曉輝)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21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訂草案共5章41條,主要明確反不正當競爭總體要求,完善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規定,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和處罰規定。
在完善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規定方面,修訂草案一是完善規制混淆行為的情形。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新媒體賬號名稱、應用程序名稱或者圖標,或是擅自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企業名稱等設置為其搜索關鍵詞,引起混淆;經營者也不得為他人實施混淆行為提供便利。
二是強化商業賄賂治理。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在現行禁止實施賄賂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交易活動中收受賄賂的規定。三是完善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制度。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在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中明確平臺內公平競爭規則,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平臺內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
修訂草案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和處罰規定,加大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對實施商業賄賂的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等“處罰到人”規定;補充對在交易活動中收受賄賂的單位和個人有關罰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