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0日電 江蘇證監局網站20日披露的監管信息顯示,江蘇洛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洛德基金)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具體來看,江蘇證監局在舉報事項核查中發現,洛德基金在管理洛德漢蓉股權投資私募基金、洛德景蓉股權投資私募基金過程中,未就實際投資項目與推介材料中擬投項目發生變化向投資者進行及時說明,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洛德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顯示,洛德基金成立于2013年,注冊資本3000萬元,機構類型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業務類型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類FOF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類FOF基金,管理規模區間為50-100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