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7日電 據微信號“山東高法”17日消息,2024年12月17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洗錢一案。
圖源:微信號“山東高法”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華峰利用擔任建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審批貸款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09萬余元。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李華峰從建行深圳市分行辭職后,利用其曾擔任建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行長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810萬元。此外,被告人李華峰還指使他人將受賄款中的360萬元通過多個賬戶轉賬后支付購房款,構成洗錢罪。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洗錢罪追究李華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華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華峰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李華峰家屬及社會各界群眾共計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4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青島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2024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被開除黨籍。
上述通報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青島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華峰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接受宴請、旅游、娛樂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失守廉潔底線,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離職后違規從業、違規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信貸業務、集中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華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華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青島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