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7日電 17日盤后,永鼎股份公告,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等7人收警示函。
公告顯示,近日收到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警示函》,經查,公司存在兩方面問題:
一是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且首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
公司聯營企業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板塊在銷售房產的過程中,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預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導致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一次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將上述事項對公司的影響進行披露,但僅對2022年財務數據進行更正,直至2024年7月4日,公司才在《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補充公告》中補充披露上述事項對以前多期的財務數據的影響,公司第一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
二是公司未披露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別于2018年9月、2019年9月向淦貴生提供70萬元、80萬元借款。淦貴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間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根據規定,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間,淦貴生為公司關聯自然人,但公司在相關期間未披露公司與淦貴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認為,永鼎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莫林弟、莫思銘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路慶海、莫思銘、趙佩杰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張功軍、吳春苗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張國棟作為公司時任董秘,對事項一的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莫思銘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國棟作為公司時任董秘,對事項二的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
綜上,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決定對永鼎股份及上述7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永鼎股份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此外,上交所對路慶海(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張功軍(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張國棟(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淦貴生(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副總經理)予以監管警示。同時,對永鼎股份、莫林弟(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莫思銘(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趙佩杰(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吳春苗(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予以通報批評。
原因是經上交所查明,永鼎股份及上述人員存三方面違規行為: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違規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
公司官網顯示,永鼎股份系永鼎集團旗下核心企業,創建于1994年,于1997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國光纜行業首家民營上市公司。公司蓋光纖光纜、電線電纜、特種光電纜、光器件、通信器件及設備、通信大數據及工程服務、系統集成方案提供等通信全產業鏈。
前三季度,永鼎股份營收同比增0.92%,歸母凈利潤同比降34.14%。單看第三季度,公司營收同比增7.66%,歸母凈利潤同比降44.41%。公司表示,歸母凈利變動主要系公司海外工程板塊進展順利,光通信板塊業績穩定,但汽車線束板塊及聯營企業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受行業整體影響,利潤同比減少。(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