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7日電 新通聯17日盤后公告,股東蕪湖遠澈畢方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下稱:畢方投資)已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新通聯稱,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了《關于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03),股東畢方投資因涉嫌“新通聯”持股變動相關違法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
新通聯于2024年12月17日獲悉,畢方投資已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4]36號,下稱:《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經查明,畢方投資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21年9月22日,畢方投資通過協議轉讓受讓新通聯股份3689.62萬股,占總股本的18.4481%。
2022年8月3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間,畢方投資通過大宗交易、集中競價減持“新通聯”1404.25萬股,占總股本的7.02125%。其中,2022年11月17日,畢方投資通過集中竟價減持“新通聯”86.95萬股,占總股本的0.43475%,持股比例累計減少5.02125%,降低至13.42685%。
持股比例每減少1%時,畢方投資均履行了公告義務。當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畢方投資未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且未停止交易。直至2023年2月8日(實際不晚于2月7日17:39),新通聯方才披露《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超過5%的提示性公告》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首次披露上述持股變動信息。
限制轉讓期內,畢方投資減持“新通聯”404.25萬股,占總股本的2.02125%,金額3605.11萬元,無違法所得。
上述涉嫌違規事實,有相關公告、證券賬戶資料、交易流水、股份轉讓協議、相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畢方投資作為持有“新通聯”5%以上股份的股東,當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笫二款的規定,涉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畢方投資在限制期內轉讓“新通聯”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構成《證券法》笫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擬決定:1.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第一款的規定,對畢方投資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2.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畢方投資給予警告,并處以110萬元罰款。綜合以上兩項,對畢方投資給予警告,并處以160萬元罰款。
新通聯表示,上述《告知書》及其所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僅針對公司股東畢方投資,不涉及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東,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和業務活動造成影響。
新通聯提示,上述行政處罰將以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最終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后續進展,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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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新通聯實現營業收入6.37億元,同比增長0.3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397.37萬元,同比增長6.96%。
二級市場上,12月17日,新通聯震蕩下行,收跌7.15%報8.18元,最新市值16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