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0日電 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智云股份”)發布公告稱,大連證監局擬對智云股份罰款400萬元。
來源:智云股份公告
智云股份提到,公司于12月10日收到大連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大連證監局表示,經查,2020年,智云股份收購深圳市九天中創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天中創)81.3181%股權,九天中創成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22年,九天中創虛假確認與江西米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米贊)的銷售收入5973.45萬元、利潤2411.23萬元,分別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3.27%、7.09%。
具體情況如下: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創為確認上述收入,分多筆向冠威科技(武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應商轉款共計6820萬元。三家供應商收到款項當日或隔幾日向江西米贊轉款6770萬元(武漢冠威截留50萬元)。江西米贊收到款項當日或隔幾日向九天中創轉款6750萬元(江西米贊截留20萬元)。上述6750萬元銷售收入(含增值稅776.55萬元)在九天中創、三家供應商與江西米贊間形成明顯資金循環,無對應真實銷售業務。九天中創虛假確認銷售收入,導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發布公告,更正上述虛假銷售業務,沖回營業收入5973.45萬元,沖回利潤總額2411.23萬元。
大連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師利全時任智云股份董事長、總經理,代行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職責,涉案期間承擔對智云股份全面管理職責。其未能組織智云股份對九天中創采取有效管控,未能阻止智云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系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周非時任九天中創總經理,組織實施了空轉資金、制作虛假單據、偽造材料采購記錄、虛假確認收入等財務造假行為,系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智云股份時任董事包鋒參加年審問題溝通會,仍審議通過年報并簽字,未能保證年報的真實、準確、完整,且沒有證據表明其已勤勉盡責,系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智云股份時任董事李超,監事羅東、鄒夢華、張秀敏,在智云股份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相繼辭職,年報被年審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情況下,審議通過年報并簽字,未能保證年報的真實、準確、完整,且沒有證據表明其已勤勉盡責,系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規定,大連證監局擬決定:對智云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師利全、周非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包鋒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李超、羅東、鄒夢華、張秀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智云股份12月10日還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開市起停牌1天,將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智云股份”變更為“ST智云”;股票代碼不變,仍為“300097”;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為20%。
資料顯示,智云股份主營業務為成套智能裝備的研發、設計、生產與銷售,并提供相關的技術配套服務。
業績方面,智云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3.58億元,同比下降9.2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75.7萬元,同比下降92.68%。
二級市場上,智云股份12月10日收漲1.96%報8.34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