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0日電 據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消息,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動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指出,加快培育集聚并購基金。用好100億元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并購基金,設立100億元生物醫藥產業并購基金。
《方案》提出:
一、主要目標。力爭到2027年,落地一批重點行業代表性并購案例,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領域培育10家左右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上市公司,形成3000億元并購交易規模,激活總資產超2萬億元,集聚3-5家有較強行業影響力的專業并購基金管理人,中介機構并購服務能力大幅提高,并購服務平臺發揮積極作用,會市、市區、政企合力顯著加強,政策保障體系協同發力,努力將上海打造成為產業能級顯著提升、并購生態更加健全、協作機制多元長效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先行區和示范區,更好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聚焦新質生產力強鏈補鏈。推動優質上市公司、產業集團加大對產業鏈相關企業的資源整合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收購有助于強鏈補鏈、提升關鍵技術水平的優質未盈利資產。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梳理重點產業上市鏈主企業名單。
三、推動傳統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包括金融、物流在內的現代服務業、專業服務業等傳統行業上市公司,開展同行業、上下游并購和吸收合并,合理提升產業集中度。圍繞產業升級、尋求第二增長曲線開展跨行業并購,注入優質資產,提升投資價值。發揮國有上市公司引領作用,聚焦增強核心功能,圍繞加快新興產業前瞻布局和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開展高質量并購。
四、建立并購標的發現和儲備機制。根據上海市重點產業發展規劃,聚焦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以及新一代電子信息、智能網聯車和新能源車、高端裝備、新能源和綠色低碳、先進材料、時尚消費品、軟件和信息服務等重點發展的產業鏈,結合企業發展需要,梳理潛在重點并購標的企業清單。組織優質上市公司與標的企業對接。
五、加強并購資源整合和投后賦能。發揮專業化招商隊伍力量,圍繞并購標的企業著力構建全過程跟蹤、全鏈條服務的閉環工作體系,協助開展并購后資源整合。對并購后成功落地我市的重點產業項目,市、區相關部門在用地、能耗、人才、研發、金融等方面加強配套服務、給予重點保障。
六、加快培育集聚并購基金。引入專業賽道市場化并購基金管理人,吸引集聚市場化并購基金,符合條件的納入股權投資基金設立快速通道。用好100億元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并購基金,設立100億元生物醫藥產業并購基金。政府投資基金可以通過普通股、優先股、可轉債等方式參與并購基金出資,并適當讓利。“鏈主”企業通過企業風險投資(CVC)方式圍繞本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并購重組的,將CVC基金設立納入快速通道。
七、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能力。加快推進證券公司合并,打造一流投資銀行。引導投資銀行組建并購重組綜合服務團隊,聯動產業研究、投資、投行、投研、融資對接、法律服務、評估審計等板塊,為并購交易相關方提供全生命周期綜合服務。對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定期組織培訓,提升其產業把控能力和并購專業服務能力。
八、搭建綜合性并購服務平臺。加強政府與市場間的協作,打造專業管理能力強、政策支持力度大、要素集聚程度高的并購資源集聚區,搭建“一站式”并購公共服務平臺和第三方市場化并購服務平臺,集聚整合銀行、證券、基金、資產評估機構等資源,提供需求挖掘、撮合交易、資產轉讓等全方位服務。定期開展并購沙龍,加大輔導培訓、路演推介、融資對接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建立與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經營主體的常態化溝通聯絡機制,支持優秀典型案例落地見效。
九、加強綜合配套政策支持。對新引入的專業賽道并購基金管理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完善財政出資的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機制。用好重點領域的跨境并購項目對外直接投資(ODI)備案機制,便利上市公司并購境外優質資產。金融機構為并購重組及后續運營提供貸款、保險、債券等多元化并購金融產品。探索境內科技型企業參股型并購貸款創新試點。統籌用好自由貿易帳戶、跨境資金池等金融工具,試點銀團貸款份額跨境轉讓、優化外債登記管理和跨境擔保流程,滿足跨境并購融資需求。
十、提高并購服務效率和監管包容性。市、區各部門為重點產業鏈并購重組項目在立項、環境評價、勞動用工審批等方面建立綠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提高對并購有助于強鏈補鏈、提升關鍵核心技術水平的優質未盈利資產的政策包容性。優化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提高重點項目國資并購審批效率。健全完善國資股權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機制和容錯機制,注重基金整體業績和長期回報,在勤勉盡責的前提下,允許微利、虧損狀態的投資項目通過并購渠道退出,并免于相關責任追究。
十一、夯實人才和法律保障。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支持在重點并購重組項目中取得優異業績的人才申報我市東方英才等人才計劃。發揮上海金融法院作用,完善金融糾紛專業化審判機制,加強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投融資案件和證券案件審理,支持企業依法開展并購重組業務,營造誠信公平活躍的市場環境。
十二、加強各類風險防范。注重防范并購重組過程中財務造假、資金占用、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增強監管溝通和引導服務,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做好財務、法律等盡職調查,合理設計交易條款,規避并購重組中可能存在的商業風險。規范對資產定價和交易環節的監督約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引導交易各方規范開展跨國并購。(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