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0日電 12月9日,安徽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安徽證監局發現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證券”)在負責銅陵天海流體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海流體”)推薦掛牌和持續督導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審慎核查義務,對天海流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核查不充分。
安徽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不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條、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周培作為推薦掛牌項目負責人,對掛牌階段盡職調查工作負有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中銀證券、周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中新經緯注意到,在上述罰單之前,天海流體已先收到罰單。
今年4月23日,天海流體公告,收到全國股轉公司下發的《關于給予銅陵天海流體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紀律處分的決定》(以下簡稱《紀律處分決定》)。
據《紀律處分決定》,天海流體于2015年5月掛牌。截至掛牌時,時任董事長王勝原代趙敏持有天海流體股份685.80萬股,代持比例為76.20%。天海流體在公開披露文件中未真實準確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歷史股份代持情況。2015年天海流體第二次股票定向發行過程中,趙敏通過委托王勝原代其出資,王勝原代趙敏持有公司股份482.60萬股。截至2019年9月,雙方股份代持關系解除。
天海流體在掛牌時存在股份代持,未如實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歷史沿革,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5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2013年6月20日發布,以下簡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第三條、第四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2013年12月30日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在2015年第二次股票定向發行中存在股份代持,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2013年12月30日發布,以下簡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第三條的規定。
時任董事長王勝原參與代持,未能忠實、勤勉盡責,未能如實披露代持,對天海流體前述違規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4條、第1.5條,《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第四條,《股票發行業務細則》第三條的規定。
趙敏作為代持參與主體及代持還原后公司實際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能忠實、勤勉盡責,未能如實披露,對天海流體前述違規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4條、第1.5條《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第四條,《股票發行業務細則》第三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給予天海流體、王勝原、趙敏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天海流體主營閥門、水泵及泵閥配件,給排水環保設備、污水處理設備及流體控制技術與系統的應用與集成,銅合金鑄件材料、超級不銹鋼鑄配件材料等。
中銀證券于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成立,2020年2月26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中銀證券主要股東包括: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石油集團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等。
中銀證券擁有證券業務全牌照,經營范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基金代銷;融資融券;代銷金融產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