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0億元詐騙案中存在過錯?湘財股份緊急澄清
湘財股份(600095.SH)發出最新澄清公告。
12月6日晚間,上交所對湘財股份就媒體報道有關事項下發《監管工作函》。
12月8日,湘財股份發布的公告顯示,監管函主要涉及羅靜的詐騙案。
據記者了解,羅靜系“承興系”實控人。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承興系”利用其與京東、蘇寧的供應鏈貿易背景,先后騙取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眾信共計300余億元融資款,實際造成經濟損失約80余億元。
12月8日晚間,湘財股份回復稱,《監管工作函》中提到,近期有媒體報道稱,湘財股份子公司湘財證券前期在代銷云涌系列信托產品時,在明知相關融資方資金鏈緊張的情況下,為相關融資方借新還舊、資金空轉提供幫助,在相關合同詐騙案件中存在過錯,并提供了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
對此,湘財股份稱,羅靜案刑事判決書顯示,公安機關在相關刑事案件調查中,對各方當事人進行了案件調查,未對上述“所涉相關聊天記錄”進行認定,未對湘財證券及其相關人員采取過刑事措施,也未認定湘財證券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存在合謀欺詐以及協助違法行為。
湘財股份表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與相關方簽署陰陽合同、為相關違法行為提供協助等違規情況。
《監管工作函》中還提到,12月4日,湘財股份披露公告稱,湘財證券收到民事判決書,需對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對云南信托約3.4億元的支付義務承擔約56%的補充責任。鑒于上述事項對公司及投資者利益影響較大,市場關注度較高,上海證券交易所向公司下發《監管工作函》,要求對相關事項進一步說明和披露。
對此,湘財股份稱,目前案件尚在一審判決上訴期,判決尚未生效,公司子公司湘財證券對上述一審判決不服,將依法提起上訴,通過法律手段切實維護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根據一審判決情況計提預計負債,具體金額以年審會計師審計結果為準。
同時,除了回復上交所《監管工作函》,湘財股份還發布了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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