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6日電 據“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公司)原董事長鐘玉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來源:“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具體來看,2024年12月6日下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康得新公司以及原董事長鐘玉、原董事徐曙、原財務總監王瑜、原資金部主管張麗雄、康得集團原財務總監吳曉雁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開宣判。鐘玉因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20萬元。其他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悉,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11名投資者起訴康得新公司、鐘玉等40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并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個人投資者起訴案件,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2024)蘇05民初1473號民事裁定,確定權利人范圍。機構投資者起訴案件另行分別立案審理。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中新經緯注意到,康德新公司在2019年5月13日曾發布公告稱,從認證為“張家港市公安局”微博發布的信息獲知,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鐘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
2020年9月14日,康得新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一案,已于2020年9月9日被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涉嫌犯罪事實均發生在2012年以后。
康得新公司當時在公告中提到,從辦案單位獲悉:鐘玉作為康得新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此外,其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騙購外匯罪。
徐曙作為康得新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此外,其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騙購外匯罪。
王瑜作為康得新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此外,其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騙購外匯罪、挪用資金罪。
張麗雄作為康得新公司直接責任人員,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此外,其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