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日電 據上交所網站2日消息,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對萊紳通靈予以監管警示。
具體來看,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表示,根據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決定》查明的事實,萊紳通靈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多方面違規行為。
2022年年度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一是萊紳通靈在財務會計核算方面存在存貨少計提跌價準備、實際執行的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認和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與年報披露的不一致等問題;二是萊紳通靈加盟商業務退貨會計估計的確定和計算過程缺乏明確且合理的依據,不同報告期末未保持會計估計的一致性,且相關計算過程未留痕,存在會計估計不審慎等問題。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形。
重大事項進展披露不及時、風險揭示不充分
2021年12月31日,萊紳通靈公告稱,股東馬峭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將其持有的15.58%公司股份轉讓給王麗麗及其控制的南京克復榮光企業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克復榮光)。根據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和股份實際過戶時間,王麗麗及克復榮光應于2022年12月21日前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但王麗麗及克復榮光到期未按約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萊紳通靈遲至2023年5月30日披露上述情況。截至目前,上述股權轉讓款仍未支付完畢。萊紳通靈未能及時披露股東馬峭轉讓15.58%股份協議未履行完畢事項,且未能充分揭示上述事項可能導致公司股權結構不穩定等相關風險,存在重大事項進展信息披露不及時、風險揭示不充分的情形。
萊紳通靈未對相關業務進行正確、規范的會計核算和會計估計,導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形,也未及時披露相關股東股權轉讓款項未按約全部支付情況,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第2.1.7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行政監管決定》認定,時任總經理莊甌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劉靳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第一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時任董事長馬峻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曹穎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第二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決定對萊紳通靈及時任董事長馬峻、時任總經理莊甌、時任財務總監劉靳、時任董事會秘書曹穎予以監管警示。
公開信息顯示,萊紳通靈主要從事珠寶首飾的品牌運營管理、產品設計研發及零售,產品覆蓋了婚嫁、禮贈、收藏、悅己等全場景珠寶業務,品類涵蓋黃金、鉆石、珍珠、翡翠、彩寶等。
業績方面,萊紳通靈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8.82億元,同比增長55.7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638.8萬元,上年同期為-1928.2萬元。談及凈利潤變動原因,萊紳通靈稱,主要為黃金產品銷售占比提高及綜合毛利率下降所致。(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