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日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日通報,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心剛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宜春市監委對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心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心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特權思想嚴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高檔宴請,超標準使用豪華辦公用房;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任人唯親、用人失察;違規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給他人或單位支付,違規經商辦企業、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為親屬投資金融產品提供幫助;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標采購項目;生活腐化,道德敗壞;長期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退休后仍利欲熏心,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信貸審批、礦產開發等方面謀利,通過收受和低價購買房產、溢價轉讓股權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濫用職權高價承租辦公大樓,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郭心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違法發放貸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特別是黨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郭心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西省宜春市監委研究,決定將郭心剛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4年4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心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和江西省宜春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