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日電 江蘇證監局網站2日披露的監管信息顯示,蘇州高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高曼私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具體來看,江蘇證監局在舉報事項核查中發現,高曼私募(曾用名蘇州中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蘇州中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蘇州中聞宏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募集及管理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與投資者簽訂《基金份額代持協議書》,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二、在辦理上述基金備案時,未如實向基金業協會報送投資者相關信息,違反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三、未對個別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向其揭示風險,違反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四、未與個別投資者簽訂基金合同,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
五、未按規定向個別投資者披露上述基金相關信息,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高曼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顯示,蘇州高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冊資本1000萬元,機構類型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業務類型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類FOF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類FOF基金,管理規模區間為0-5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