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調整兜底條款針對少數企業和機構作出規范,老百姓存款利率不受影響
澎湃新聞記者 陳月石
近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要求銀行應在同客戶簽署的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權威人士表示,此次《倡議》是針對少數企業和機構作出規范,老百姓的定期存款利率不受影響。
根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下稱“利率自律機制”)發布《關于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自律倡議》,倡議銀行應在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確保協議存續期間,銀行存款掛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等的調整,能及時體現在按協議發生的實際存款業務中。倡議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業內專家指出,對少數大企業和大機構等對公客戶,銀行為維護長期客戶關系,在一筆存款正式存入并生成合同之前,會與客戶簽訂關于框架性服務內容的協議,其中包含利率等多個存款關鍵要素。對公客戶可在協議期內任意時間新存入存款,新增存入資金也執行此前的協議利率,實際上鎖定了未來一定時間的利率,利率風險主要由銀行承擔。但這不符合國際慣例,國際上新存入的資金都會按照當時市場環境下的利率執行。而且也對利率政策調整,無論是上行還是下行形成阻礙。
權威人士指出,老百姓的定期存款利率并不受本次倡議的影響。
新增存入資金要按當時的利率執行,這不是新規定,而是對已有政策的規范執行,主要是避免個別大企業和機構用存款服務協議規避利率政策調整。只要資金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都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底,在存期內都是不變的,無論是三年期還是五年期,老百姓對此無需擔心。
同時,隨著倡議的落地,合同雙方更加平等。
倡議要求銀行和機構平等協商,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相關條款。當銀行下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后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但當銀行上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也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后的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不存在銀行單方面改變合同。
比如某家企業和銀行在五年前簽訂了一份存款服務協議,里面約定這五年內一年期利率都按1.75%執行,但是,現在一年期利率已經降到了1.1%,銀行實際無法執行該協議,銀行如果要執行,那就必須突破銀行內部授權上限,通過違規手工補息等方式,違規給客戶支付超出自律上限的利息。此次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目的是杜絕此類情況,針對的是原來不規范的企業存款服務協議,而不是正常存款合同。所有正常的存款合同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只要是對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不管是三年期還是五年期,都可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