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8日電 28日,廣東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廣東博眾智能科技投資有限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
據《決定》,經查,廣東證監局發現廣東博眾智能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博眾投資”)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展業過程中存在誤導性營銷行為。
二是未在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和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適當的投資建議服務;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產品。
三是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時未提示風險、未向客戶告知證券研究報告的發布人和發布日期。
廣東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反映出博眾投資合規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以下簡稱《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以下簡稱《投顧業務規定》)第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和《投顧業務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博眾投資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行政監管措施。
查詢顯示,這是廣東證監局年內第二次向博眾投資下發行政監管措施。
今年6月19日,廣東證監局網站曾發布《關于對廣東博眾智能科技投資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其中提到,博眾投資存在兩項違規行為:一是展業過程中存在誤導性宣傳及暗示收益,二是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時未告知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登記編碼等內容。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 博眾投資(原“廣東博眾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12日,是國內正規合法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