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7日電 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微信號“中國藥聞”26日消息,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9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共23家企業生產的2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具體情況如下: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石家莊格瑞藥業有限公司、江蘇遠恒藥業有限公司、廣東恒健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8批次阿昔洛韋滴眼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可見異物。
經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荊州市津奉藥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開塞露(含甘油)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丙烯醛、葡萄糖與銨鹽。
經大連市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陜西關愛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江西藥都仁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硝酸益康唑乳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
經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陜西白云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感冒退熱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裝量差異。
經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吉林省俊宏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暖胃舒樂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江西信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甘草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安徽省益泉中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瓜蔞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總灰分。
經河南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院檢驗,標示為杭州康侖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杭州華東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山市萬里中藥材有限公司、安徽省萬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貝尼菲特(安徽)濟順藥業有限公司、貴州康中濟世藥業有限公司、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天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8批次紅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益生源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合歡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雜質;標示為亳州市永剛飲片廠有限公司、江西樟樹成方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合歡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亳州市圣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山豆根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