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3日電 維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維業股份”)4月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來源:維業股份公告
具體來看,深圳證監局表示,經查,公司存在多方面問題。
一是公司治理不規范。2021至2023年,維業股份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內容不完整,且部分董事會會議記錄存在錯誤;部分董監高未按規定出席或列席股東大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會公告〔2023〕62號)第一百二十三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13號)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二是財務核算不規范。維業股份部分項目2023年度收入核算不規范,存在重復確認、遺漏確認和跨期確認問題;部分項目2023年度多計存貨及應付賬款;2021年以來部分使用商業保理結算的項目存在成本費用會計處理不一致的情形;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單項計提政策不合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九條,《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三是信息披露不規范。維業股份2023年度部分訴訟事項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此外,維業股份還存在收入相關單據管理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反映維業股份在公司治理、財務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問題。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維業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維業股份董事長張巍、總經理朱佳富、時任總經理曹冬、財務總監胡劍鋒、董事會秘書沈茜對上述相關信息披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張巍、朱佳富、曹冬、胡劍鋒、沈茜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維業股份對此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所提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財務核算、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將認真吸取教訓并引以為戒。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維業股份稱,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切實整改,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整改報告。公司將努力做好經營管理和規范治理方面的各項工作,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開信息顯示,維業股份擁有建泰建設、鏵龍裝飾、維業科技、美華設計、維業新能源等多家一級子公司,現有一級建造師300余人,高級工程師70余人,中級工程師200余人,擁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及建筑裝飾、建筑幕墻施工設計等多項專業壹級、甲級資質。
二級市場上,維業股份4月3日收跌0.34%報8.71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