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日電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2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意見》接受采訪,回答了記者提問。
對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把握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意見》明確,完善價格治理機制應當堅持四方面原則。
一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促進先進優質生產要素高效順暢流動,有效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二是堅持系統觀念、綜合施策。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兼顧上下游各環節,強化各領域改革協同聯動,實現價格合理形成、利益協調共享、民生有效保障、監管高效透明。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有效破解價格治理難點堵點問題,使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增強價格反應靈活性。
四是堅持依法治價。完善價格法律法規,提升價格治理科學化水平。
據悉,《意見》全文內容涵蓋價格改革、價格調控、價格監管等價格工作各領域,部署健全四個機制,即健全促進資源高效配置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創新服務重點領域發展和安全的價格引導機制,完善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的價格調控機制,優化透明可預期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通過健全四個機制,加快構建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的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水平,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談及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有哪些重點舉措,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目標是構建制度完備、公平開放、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價格有效形成、資源優化配置,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實踐證明,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既要放開價格由市場形成,還需要有交易市場承接,培育多元化競爭主體。
據介紹,《意見》提出了三方面重點舉措。
一是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穩妥有序推進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價格市場化改革,讓更多價格由市場形成。
二是加快重點領域市場建設。推進重要商品現貨、期貨市場建設,優化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監管等規則,夯實市場形成價格的基礎。
三是營造競爭有序市場環境。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價格政策,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有效規范自然壟斷企業經營范圍,防止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營造有利于價格有效形成的市場環境。
談及創新價格引導機制主要聚焦哪些領域,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價格信號是引導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意見》緊緊圍繞“國之大者”和“民生關切”,聚焦五個重點領域發揮價格引導作用,著力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實施,解決民生價格問題。
一是完善農業價格政策。健全價格、補貼、保險等政策協同的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和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等政策,穩定政策性生豬保險供給,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探索開展蔬菜等品種保險,促進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
二是健全能源價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氣發電、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價格機制,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價格政策、工業重點領域階梯電價制度,完善全國統一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體系,建設綠色能源國際標準和認證機制,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三是健全公用事業價格機制。明確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費的邊界,健全公用事業價格機制;推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垃圾處理計量收費,優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促進公用事業可持續發展。
四是完善公共服務價格政策。健全民辦普惠性養老、托育機構基本服務收費政策,加強普惠性幼兒園收費管理,促進公共服務均衡可及,保障群眾基本需求,更好滿足多樣化需求。
五是創新公共數據價格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的數據市場規則。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政策,促進公共數據安全高效開發利用。
談及完善價格調控機制的主要目標和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物價保持合理水平,既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也有利于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對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將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作為完善價格調控機制的主要目標,兼顧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加強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產業、就業等宏觀政策協同發力,提升價格總水平調控效能。
二是夯實重要商品價格穩定基礎。著眼產供儲銷全鏈條,按照以供應穩保價格穩、以價格穩促供應穩的思路,穩生產、優供給、強儲備、暢流通,健全促進市場價格穩定的長效機制。
三是強化重要商品價格調控。統籌加強主要產銷區之間、相鄰區域之間重要商品聯保聯供,加大儲備調節力度,強化預期管理、市場監管,引導價格平穩運行。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談及優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具體表現,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市場價格監管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的重要手段。
《意見》按照事前引導預防和事中事后監管并重的思路,進一步優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為經營主體構建透明可預期的監管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體表現在三方面。
一是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綜合運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誡等方式,推動經營主體依法經營;探索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為經營主體提供明確的合規指引。
二是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圍繞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推進高效協同共治。加強行業企業自律、社會監督與政府監管的協同配合,完善多元治理模式。
《意見》對夯實價格治理基礎作出了哪些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意見》結合深化價格改革、提升價格治理能力的要求,從三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緊緊圍繞宏觀調控所需,豐富價格監測品種、創新監測方式、拓展監測渠道,不斷提升價格監測預警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二是加強成本監審和調查。按照約束激勵并重的思路,完善分行業成本監審辦法和操作規程,構建促進降本增效的激勵機制,更好發揮成本監審的事前引導作用。同時,加強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完善農產品成本調查制度體系。
三是完善價格法律法規。結合價格改革實踐,加快制定修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將改革成果上升為制度規定。(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