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1日電 天順股份實控人王普宇因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等,擬被罰沒超571萬元。
31日晚,天順股份公告,日前,公司實控人王普宇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王普宇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王普宇利用他人證券賬戶持有天順股份股票,持有期間未如實向天順股份報告實際持股情況,導致天順股份定期報告中公司股東持股情況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3月13日至15日、4月19日至24日,王普宇安排下屬違規將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天順股份股票累計賣出1087522股,交易總金額為28279417元,違法所得1382320元。
新疆證監局認為,王普宇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違法情形。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擬決定:
一、對王普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000元罰款;
二、對王普宇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82320元,并處以2827941.7元罰款。
綜合兩項違法事實,對王普宇合計沒收違法所得1382320元,并處以4327941.7元罰款。
天順股份主要從事大宗貨物和大件貨物的第三方物流和供應鏈管理業務。此前公司預計,2024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00萬元至900萬元,同比轉盈。(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