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藥被罰逾億 涉嫌壟斷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鈴
3月21日晚,上海醫藥(601607.SH/02607.HK)公告,其下屬公司涉及壟斷,被罰沒1.66億元。
這不是上海醫藥第一次被卷入反壟斷案。此前在2023年12月,上海醫藥曾因涉及壟斷被罰沒4.62億元。
據上海市場監管局3月21日披露,根據國家市場監管局交辦線索,其核查發現上海醫藥下屬公司上海信誼聯合醫藥藥材有限公司(下稱“信誼聯合”)與河南潤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河南潤弘”)、成都匯信醫藥有限公司(下稱“成都匯信”)在銷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過程中涉嫌達成并實施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下稱《反壟斷法》)相關規定,損害了患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是麻醉手術常用藥物之一,也可用于重癥肌無力、手術后功能性腸脹氣及尿潴留等治療。2016 年,該藥被納入國家首批急搶救示范藥目錄,屬于國家基本藥物、醫保甲類藥品。進入集采前,該藥在中國公立醫療機構終端的年銷售額超過10億元。
2024年12月,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被納入第十批集采,降幅超過94%,共有6家企業中選,此次涉案的3家企業均未中選。
經上海市場監督局調查,2020年1月— 2023年12月,信誼聯合、河南潤弘、成都匯信為國內主要3家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銷售企業,在此期間,3家企業達成了壟斷協議。
2020年1月14日,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直接 掛網申報工作。信誼聯合銷售部門負責人指示下屬員工,電話聯系河南潤弘銷售經理,希望河南潤弘、成都匯信共同漲價。最終,3家公司達成漲價協議。
2020 年3月19日,3家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成都會面并達成協議,將各省價格提高至山東市場價格水平,同時分割全國銷售市場。
上海市場監管局認為,3家公司的行為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 “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 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 采購市場;……”的規定,構成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
最終,3家醫藥企業共被罰沒2.23億元,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然人被處罰款50萬元。這是2022年《反壟斷法》增加壟斷協議“個人責任”條款后,首次對自然人追究達成壟斷協議的個人責任。
上海醫藥在公告中提到,其于 2024 年初主動向監管部門提交信誼聯合涉嫌壟斷的相應報告,積極配合調查,開除了涉事責任人員,信誼聯合因此依法獲得了相應的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