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3日電 (張芷菡)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政協委員、南方科技大學副校長金李表示,可以通過優化個人支付賬戶限額提振消費新動能。
2015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我國個人支付賬戶實行三類限額管理(Ⅰ類戶1千元/年、Ⅱ類戶10萬元/年、Ⅲ類戶20萬元/年)。該規定沿用傳統銀行賬戶分類模式,尚未區分高頻小額消費與低頻理財需求。
金李認為,根據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該限額標準可以進一步提高。以Ⅲ類賬戶為例,20萬元年限額僅相當于2015年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水平下的約10.2萬元購買力(按年均3.5%通脹率測算),已無法滿足當前居民消費需求。同時,該標準抑或不能滿足當前差異化需求,如公共服務領域(如醫療、政務繳費)對支付效率要求極高,但現行限額可能導致單筆交易失敗率上升;新型消費場景(如直播帶貨、跨境電商)呈現高頻、小額特征,但限額管理未區分行業類型,對小微商家日常經營也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對此,金李提出了幾點建議,一是適時調整個人支付賬戶限額。建議根據物價上漲、消費需求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個人支付賬戶的限額。例如,將Ⅲ類賬戶的年累計限額從20萬元上調至30萬元或更高,以滿足居民的日常消費需求、個人經營者及中小商家的經營需求。
二是強化科技賦能與協同監管。建立動態風控模型,引入機器學習算法,綜合評估用戶交易頻率、商戶合規性、歷史違約記錄等10余項指標,實施“限額差異化+風險浮動”管理。例如:連續6個月無風險的商戶,可自動上調限額至50萬元。同時,完善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可聯合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建立支付賬戶交易信息共享平臺,實時監測異常交易(如短期內集中提現、頻繁更換綁卡)。
三是對齊管理標準,實行限額分類管理。建議對個人支付賬戶的限額實行分類管理,將理財產品的申購金額與日常消費額度分開計算。用戶在申購理財產品時,不應將申購金額計入支付限額,贖回后再用于日常消費時,也不應重復計算額度。這樣可以更好地滿足用戶的投資理財需求,同時不影響其日常消費。此外,允許地方政府根據消費水平(如一線城市放寬至50萬元、三四線城市維持20萬元)和行業類型(如餐飲、零售區別對待)制定差異化限額標準。對民生繳費、醫療保障等高頻場景提高單筆限額至10萬元,對這些行業的繳費也排除在支付賬戶付款額度之外;對跨境電商、數字服務等新興業態實施“白名單”管理制度。(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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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亞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