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經緯12月20日電 廣西新迅達科技集團股份公司(下稱“新迅達”)20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吳成華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吳成華立案。

來源:新迅達公告
新迅達表示,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及吳成華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各項工作,并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中新經緯注意到,新迅達12月10日曾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吳成華等6人被廣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廣西證監局當時表示,經查,新迅達存在三方面問題。
一是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時披露。2023年,新迅達關聯方山東瑞福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貿有限公司存在非經營性占用新迅達資金的情形。截至目前,相關占用資金已歸還,相關會計差錯已更正。新迅達未按規定及時在臨時公告和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前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三條、第五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一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6號)第三十二條規定。
二是未及時審議披露對外財務資助情況。2023年,新迅達以預付采購鋰礦石定金的形式向北京智慧鼎盛營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慧鼎盛”)累計支付1000萬元,智慧鼎盛未實際交貨并退回定金和支付利息。前述事項構成新迅達對外財務資助,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三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范。新迅達在填寫2021年至2023年部分定期報告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時,未填寫知悉內幕信息的內容且相關知情人未進行簽字確認。上述情形不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1〕5號)第六條第一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廣西證監局指出,新迅達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吳成華,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王法彬,時任總經理閆明,時任財務總監陳公,時任董事會秘書李衍鋼,時任財務總監葉燕珍是公司上述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新迅達、吳成華、王法彬、閆明、陳公、李衍鋼、葉燕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據悉,新迅達主要業務包括直播電商、電商直銷及礦產品等。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收、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分別下降53.51%、1022.64%。新迅達表示,營收變動主要系業務結構調整,原有電商直播業務收入減少,而新能源業務尚未能產生規模收入所致。(中新經緯APP)
【編輯: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