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9日電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泰隆”)9日發布公告稱,公司被黑龍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具體來看,黑龍江證監局表示,經查,寶泰隆存在三方面問題。
一是2022年在建工程減值測試資產組變更未提供合理性依據。2022年寶泰隆將寶泰隆一礦、二礦、三礦與3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在建工程相關的資產認定為一個資產組,并以該資產組為基礎進行相關在建工程的減值測試,較2021年僅以3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在建工程相關的資產作為資產組的情況發生變更,但公司管理層未就該資產組變更提供合理性依據,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八條的規定。
二是重大訴訟進展未及時披露。2023年7月30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寶泰隆控股孫公司雙鴨山龍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煤天泰)與賽鼎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龍煤天泰于2023年8月9日收到一審判決書,但公司遲至2023年8 月15日才對上述一審判決結果進行披露。因不服一審判決結果,龍煤天泰于2023年8月1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于2024年1月5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但寶泰隆遲至2024年4月27日才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寶泰隆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進展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三是2023年年報中前五大供應商信息披露不準確。寶泰隆2023年年報編制工作不審慎,未準確統計前五大供應商的采購額數據,對2023年年報中第四、第五大供應商的認定及采購金額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
寶泰隆時任董事長焦云、董事長焦強、時任總裁李清濤、總裁秦懷、財務總監常萬昌、董事會秘書劉欣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分別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寶泰隆、焦云、焦強、李清濤、秦懷、常萬昌、劉欣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寶泰隆表示,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將嚴格按照黑龍江證監局的要求積極開展整改工作,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財務管理規范性,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整改報告將及時上報黑龍江證監局。
公司官網信息顯示,寶泰隆現已形成“原煤開采洗選、煤炭煉焦造氣、煤氣合成甲醇、煤泥煤矸石熱電聯產、灰渣制環保建材、粗氫氣提純生產氫氣燃料”完整的煤化工循環經濟產業鏈,產品主要涉及新材料、高級碳材料、煤化工產品、氫氣燃料、城市公共服務等領域。
業績方面,寶泰隆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11.28億元,同比下降56.0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73億元,同比下降1125.28%。
談及凈利潤下降原因,寶泰隆稱,精煤上年同期銷售26.3萬噸,本期沒有銷售,導致毛利比上年同期減少17563萬元;甲醇本期銷售數量比上年同期減少3.46萬噸,銷售單價變化不大,銷售數量減少導致毛利比上年同期減少5255萬元;沫煤本期銷售數量比上年同期減少21.6萬噸,銷售單價比上年同期下降122元/噸,銷售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59元/噸,導致毛利比上年同期減少3713萬元;計提的信用減值損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755萬元。(中新經緯APP)
【編輯:萬可義】